〔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緬甸籍李姓華僑來台34年,被控從事地下台幣和緬幣匯兌,賺取0.25%手續費,時間長達9年、金額近3億元,獲取不法利益70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銀行法,從輕改判徒刑2年,並審酌他繳回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為緬甸聯邦共和國華僑,自1991年間來台就學及工作。自2013年1月起至2022年7月止,他夥同在緬甸的親友,涉嫌未經許可共謀經營台幣、緬幣匯兌,並從中賺取0.25%手續費。
2022年9月13日上午,高雄市調處接獲檢舉,前往李男住處搜索,查扣帳戶等證物,總計匯兌金額高達2億8000萬台幣,不法獲利70萬元,依涉嫌觸犯銀行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酌李坦承不諱,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他已繳回犯罪所得70萬元,改判徒刑2年、予以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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