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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烤逼跳舞虐死人 2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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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烤逼跳舞虐死人 2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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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啟明不滿鄭姓男子邀約他的許姓女友外出,李糾眾凌虐毆打鄭,以打火機燒下體,寵物指甲剪、榔頭敲斷牙齒,還要求模仿藝人王心凌歌曲「心電心」舞步,凌虐致死。台北地院8月31日依攜帶凶器凌虐而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主導犯罪的李啟明、朱家賢各無期徒刑,許女等3人各判決12年到18年徒刑。可上訴。

李啟明因鄭男與其許姓女友聯繫而心生不滿,他與許女、朱家賢、湯雅淇及多名少年在去年7月7日,將鄭男誘騙到飯店的房間拘禁,取走手機並加以傷害凌虐;其後因鄭男表示願給付2萬8000元,李等人又將鄭移往台北市萬華的檳榔攤拘禁,簡永豐也加入看守及傷害。

眾人持球棒和電擊棒等凶器,反覆毆打、電擊鄭男,還用割、燒燙、破壞牙齒、強迫跳舞及錄影等方式持續傷害、羞辱;鄭的身體狀況惡化後仍未獲及時送醫,終因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損傷出血導致橫紋肌溶解症及其他併發症,大量出血及脂肪性肺栓塞死亡。李、朱另以事故賠償為由,透過鄭的手機向其家屬詐取2萬8000元,因家屬察覺有異而未遂。

北院考量李是起意、召集並主導者;朱攜帶凶器到場、取走被害人手機並持續施暴,2人居核心地位,判處無期徒刑。許女誘使被害人到場、鎖門,並親自動手及指揮少年施暴,參與程度也深。簡男在檳榔攤據點負責看守,並參與傷害;湯以視訊直播、言語恫嚇及要求被害人重跳舞蹈等方式參與,造成被害人恐懼與屈辱。

北院依照許女等其他共犯參與犯罪程度,分別判處許有期徒刑18年、簡14年6月、湯12年。此外,李啟明、朱家賢另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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