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NCC不獨立行政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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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台灣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她從國外訂購的專業攝影器材已運抵台灣,通關文件一應俱全,卻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無法核發進口許可證,貨物就這樣卡在海關動彈不得。這不是個案。上市公司採購的電信設備同樣滯留口岸,科技製造業申請新品製造核准的程序全面停擺,甚至連飛機、船舶的無線電執照到期後,都面臨無法換發的困境。
NCC自2026年8月1日起,進入成立二十年來首度沒有任何委員在任的空窗期。這個象徵通訊傳播監理的國家機關,如今只剩主任秘書以「職務代理人」身份維持最基本的行政庶務,既無大小章齊備可開立行政處分,亦無委員會可審議任何案件。748件積壓待審案件,包括廣電換照、電信監理、頻譜管理等攸關全民傳播環境的事務,全數懸置。
這場空城,朝野各有一套說法。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批評在野黨以「不具理由的理由」封殺人事提名,要求立法院讓同意權行使回歸正常。在野陣營則反指行政院明知委員任期將屆,直到屆滿前七天才送出新提名名單,根本是刻意壓縮審查時程,製造立院拖延的假象,好把責任往在野黨身上推。
要追究這場危機的根源,不能不提NCC長年以來的信任危機。NCC設立之初,立法精神在於建立一個超然於政治的傳播監理機構,讓廣電執照核發與媒體管制能依法公正運作。但事與願違,外界流傳的府院高層會議紀錄,赫然出現特定委員人選「可配合處理中天」的字眼。電視台換照遭強行拒絕,其後又有護航特定媒體的醜聞纏身,前主委更被檢察機關以瀆職罪列為被告。這些醜聞一件一件累積下來,NCC的公信力早已千瘡百孔,在民調中淪為民眾信任度墊底的政府機關。
當一個被設計成獨立機關的單位,長期被用來服務特定政治目的,在野黨對每一批新提名人抱持高度戒心,在情理上並不難理解。獨立機關若名實不符,國會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時進行嚴格把關,本來就是制衡機制的應有之義。問題在於這種政治上的相互不信任,最終讓整個機關陷入運作真空,代價卻由社會來承擔。
化解這個僵局,行政院首先必須捨棄「提名對我有利的人」的思維。去年底審計長人事案能在藍綠白三黨支持下順利通過,並非奇蹟,而是因為那位被提名人的獨立性與專業度讓各方都無法否認。NCC若能比照此例,提出真正超越黨派、學識與操守均獲肯定的中道人選,在野黨就少了一個強硬杯葛的正當理由。
另一方面,立法院也必須承擔起憲政責任。人事同意權是制衡行政的工具,不是阻撓政府運作的籌碼。在提名名單送達後,應依合理時程完成審查,而非以議程操弄拖延。若被提名人確有問題,應具體說明反對理由,讓社會公評;若只是因為陣營不同就全盤否決,那只是以另一種方式傷害獨立機關的制度根基。
賴總統競選時喊出「選對的人、走對的路」,如今這句話的考驗,就從NCC的委員提名開始。(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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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台灣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她從國外訂購的專業攝影器材已運抵台灣,通關文件一應俱全,卻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無法核發進口許可證,貨物就這樣卡在海關動彈不得。這不是個案。上市公司採購的電信設備同樣滯留口岸,科技製造業申請新品製造核准的程序全面停擺,甚至連飛機、船舶的無線電執照到期後,都面臨無法換發的困境。
NCC自2026年8月1日起,進入成立二十年來首度沒有任何委員在任的空窗期。這個象徵通訊傳播監理的國家機關,如今只剩主任秘書以「職務代理人」身份維持最基本的行政庶務,既無大小章齊備可開立行政處分,亦無委員會可審議任何案件。748件積壓待審案件,包括廣電換照、電信監理、頻譜管理等攸關全民傳播環境的事務,全數懸置。
這場空城,朝野各有一套說法。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批評在野黨以「不具理由的理由」封殺人事提名,要求立法院讓同意權行使回歸正常。在野陣營則反指行政院明知委員任期將屆,直到屆滿前七天才送出新提名名單,根本是刻意壓縮審查時程,製造立院拖延的假象,好把責任往在野黨身上推。
要追究這場危機的根源,不能不提NCC長年以來的信任危機。NCC設立之初,立法精神在於建立一個超然於政治的傳播監理機構,讓廣電執照核發與媒體管制能依法公正運作。但事與願違,外界流傳的府院高層會議紀錄,赫然出現特定委員人選「可配合處理中天」的字眼。電視台換照遭強行拒絕,其後又有護航特定媒體的醜聞纏身,前主委更被檢察機關以瀆職罪列為被告。這些醜聞一件一件累積下來,NCC的公信力早已千瘡百孔,在民調中淪為民眾信任度墊底的政府機關。
當一個被設計成獨立機關的單位,長期被用來服務特定政治目的,在野黨對每一批新提名人抱持高度戒心,在情理上並不難理解。獨立機關若名實不符,國會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時進行嚴格把關,本來就是制衡機制的應有之義。問題在於這種政治上的相互不信任,最終讓整個機關陷入運作真空,代價卻由社會來承擔。
化解這個僵局,行政院首先必須捨棄「提名對我有利的人」的思維。去年底審計長人事案能在藍綠白三黨支持下順利通過,並非奇蹟,而是因為那位被提名人的獨立性與專業度讓各方都無法否認。NCC若能比照此例,提出真正超越黨派、學識與操守均獲肯定的中道人選,在野黨就少了一個強硬杯葛的正當理由。
另一方面,立法院也必須承擔起憲政責任。人事同意權是制衡行政的工具,不是阻撓政府運作的籌碼。在提名名單送達後,應依合理時程完成審查,而非以議程操弄拖延。若被提名人確有問題,應具體說明反對理由,讓社會公評;若只是因為陣營不同就全盤否決,那只是以另一種方式傷害獨立機關的制度根基。
賴總統競選時喊出「選對的人、走對的路」,如今這句話的考驗,就從NCC的委員提名開始。(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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