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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德籍男子連續行搶獲利不到百元 卻吃上2起強盜官司

編輯部
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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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德籍男子連續行搶獲利不到百元 卻吃上2起強盜官司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德國籍男子HOEPPNER因為2年沒有工作、三餐不繼,竟於今年9月13日清晨4點54分,前往中壢區廣州路萊爾富超商意圖搶劫未果,只拿走價值29元波蜜芭樂汁,隨後又到家樂福朝超市行搶,搶走現金1萬元及萬寶路香菸1包,隨即被警方逮捕,查扣贓款9915元、萬寶路香菸(皆已發還),檢方偵查終結,以強盜案件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強盜罪,而有同法攜帶兇器加重情形,應以同法攜帶兇器強盜罪名論處。被告所犯2次攜帶兇器強盜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檢警調查指出,HOEPPNER已經2年沒有工作、三餐不繼,只能吃便宜的食物,他想到搶劫,萊爾富超商沒搶到錢;5點30分到家樂福超市搶劫,叫女店員過來,然後亮出水果刀要求女店員給錢,然後就拿走收銀員現金袋,內有47張100元鈔票、6張500元鈔票、40枚50元硬幣、40枚5元硬幣、100枚1元硬幣,HOEPPNER抓了紙鈔並把零錢倒進他的環保袋內,離開前還拿了1包萬寶路香菸。

由於第一家超商店員逃離時報警,中壢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循線於清晨6點11分在附近另一家超商發現HOEPPNER在吃東西進店抓他,當場查扣贓款9915元(已發還)、萬寶路香菸1包(已發還),作案用水果刀、作案時穿著之軍綠色外套等物;HOEPPNER萊爾富超商、家樂福超市行搶,僅得利85元及1瓶飲料,卻要吃上2起強盜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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