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宣布將修法讓中國籍配偶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亦即不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便可擔任民選公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國籍法」的規定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若把某一個國家或地區修法排除掉的話,這才是有點像是標籤化的處理。
內政部今天在台北市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2025突發性重大天然災害危機處理及應變管理」國際論壇,邀集國內外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官員,共同探討災害風險評估、民力整合與災害防救法制體系改革等議題。
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劉昨稱「如果大陸地區不叫外國,等於變相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藍營對此批評這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應立即下台負責。
劉世芳回應,只要是中國的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台灣申請合法許可的話,在台灣不管是生活、福利、工作上面都是受到同樣的保障;但唯一比較不同的地方是,因為「國籍法」規定要對單一國家效忠,所以才會有「國籍法」20條的規定。
她強調,「國籍法」的規定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依同樣的規定處理,並沒有所謂的「化外」的規定;「如果有人把特別的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把它修法排除掉的話,這個才是有點像是標籤化的處理。」
媒體追問,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公務人員或民意代表應以中華民國為唯一國籍與效忠對象,不應有其他國籍,不論中國、美國、日本或任何國家都不應該。
劉世芳回應,擔任公職的意思是,只能針對某個國家效忠,不可能針對兩個國家效忠。不管是張善政市長或是盧秀燕市長的話,內政部都會參考。她也重申,如果「國籍法」修法,會不會有標籤化的處理,這樣反而對未來中配參加台灣的任何其他公共活動或公共領域上面,反而有不同的想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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