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利用監造工程機會,涉嫌對3名女性工地助理工程師及工務助理言語、肢體性騷擾;李男雖否認犯行,但檢方認定李男對女工務助理性騷犯行成立,經提起公訴後,屏東地院判處李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名被害人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官判決李男應賠償3人共22萬元,可上訴。
李男2年多前擔任建築師事務所二級品管監造負責監造某工程時,涉嫌對2名工地女性助理工程師及1名女性工務助理不當肢體碰觸,還言語性騷擾,經3名被害人所屬公司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委員會委員進行事實調查後,一致決議通過本件性騷擾案,認為李男不法侵害3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分別導致A女患有混合焦慮、憂鬱及失眠等症狀,並因此離職;致B女患有焦慮、憂鬱及晚上常做噩夢、睡眠減少等症狀;致C女受有心理上極度恐懼及精神上的痛苦。
李男則辯稱絕無性騷擾犯意,其行為符合社交禮儀,並強調與3名女性工作伙伴相處甚洽,時而會向3人用手指比愛心手勢,偶而些微肢體接觸,但3人並無表達反對或不舒服,尚難認定對3人造成冒犯及困擾。
屏東地院去年就李男對其中女工務助理性騷擾案進行審理,認定李男犯行成立,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3名女被害人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官認為求償有理,依受害程度判決李男應分別賠償3人各10萬元、6萬元、6萬元,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看原文連結】
更多自由時報報導南投角頭「瘋寬」殯儀館後中彈身亡 疑車內持槍自戕屏縣警局再傳疑似性騷、霸凌 隊長竟叫下屬女警去喝農藥死一死基隆男子頭部中彈倒臥廁所 消防員破門送醫仍不治高雄女好市多裝飲料遭「捧胸部」 警法辦7旬阿北稱「沒有印象」
讀者評論 (0)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分享您的觀點,與其他讀者互動
立即登入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