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晨新北市一名駕駛在迴轉時,被未開大燈的未成年騎士高速追撞,事後雙方調解,駕駛不滿對方無照肇責竟只佔三成,只因路權跟行政裁罰在交通事故中會分開認定,但就讓他質疑無照本來就不能上路,哪來路權。
駕駛章先生表示,事發當時清晨路上車輛稀少,他在準備迴轉時已查看後照鏡和方向鏡,確認沒有來車才進行操作。然而就在此時,一輛機車高速從後方追撞他的車輛,撞擊力道相當大,直接導致車門凹陷變形。事後他才發現,對方騎士沿路都未開啟大燈,且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在事故調解過程中,章先生面臨了令他無法接受的結果。調解員看到文件後明確表示,根據法官的判定標準,章先生需負擔七成責任,而對方未成年騎士僅承擔三成。更令章先生不解的是,調解員強調,即使對方是酒駕、毒駕或未成年無照,這些都屬於行政裁罰範疇,與事故責任認定無關。
章先生對此結果感到極度不滿,質疑:「如果未成年沒有駕照,哪來的路權?」他的車輛修理費用高達12萬元,但對方只願意賠償9萬元。他進一步提出疑問,如果酒駕、毒駕或無照駕駛都同樣擁有路權,那麼車禍發生的機率不就會因這些高危險因子而大幅提升?
車禍鑑定事故委員黃道易解釋,行政裁罰是針對當事人的行為模式。在事故發生前,沒有人知道該騎士是無照駕駛,因此這屬於行政裁罰的條件,還會討論車主是否允許無照者騎乘機車的問題。在交通事故處理中,路權判定與行政裁罰是分開進行的,前者決定誰對誰錯,後者則針對違規行為本身進行處罰。站在遭撞駕駛的角度,這種處理方式讓人感覺是在偏袒未成年無照駕駛,違規者受到的懲罰微不足道,而守法上路的駕駛卻要承擔大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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