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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勞工定心丸!勞保條例初審通過 政府最終責任入法、撥補金額「只增不減」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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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勞工定心丸!勞保條例初審通過 政府最終責任入法、撥補金額「只增不減」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2/18)日逐條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的高度共識下,將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且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同時,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其中,要求勞動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政府持續撥補的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的金額,持續編預算挹注勞保基金。

根據勞工保險局在今年初公布的勞保精算報告表示,在政府持續撥補,以及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錯,破產年限從2028年延至2031年,破產危機再延後三年,但潛藏負債攀升至12.23兆元。朝野立委陸續提出《勞工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更要求每年撥補金額不得低於1000億元。

回顧11月中旬,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廖偉翔排審時,勞動部長洪申翰被問及是否同意撥補基金和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等入法,他僅強調,努力讓撥補持續提高,目標不低於去年的1300億元,若維持現有6%收益率且政府持續撥補,精算報告預估的2031年破產危機即可避免。

未料,行政院院會隨即在11月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修正的內容,除了政府撥補為勞保基金來源,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且勞保財務應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至少每3年檢討保險財務。

廖偉翔於今日再度排審《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行政院版本及32名委員提案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第66條有關勞保基金的財源,除了加入政府撥補,經過現場討論後,增列包含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而第69條則是中央政府應負勞保財務最後支付責任,及應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在朝野有高度共識下通過。

同時,委員會通過兩項附帶決議,一是要求勞動部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確保跨世代勞工均能享有合理保障,強化社會團結原則,持續研議相關勞保制度改革;二是勞動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未來政府持續撥補的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的金額,持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讓基金可以更穩健運作。

另外,立委廖先翔提案要求勞保投保年資若未滿15年,但已年滿65歲,除了可併計國保年資外,也可併計公保、軍保跟農保年資來成就給付的條件,不過,勞動部官員直言,本案涉及重大變革,建議審慎處理,會中決議不通過。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廖偉翔會後表示,感謝各黨團委員討論與支持,本次《勞工保險條例》相關條文於委員會審查順利完成,條文內容已有充分共識,未涉及需協商事項,期盼能以最快速度送交院會進行二、三讀,預估在今年底、明年初,最慢不會晚於明年1月底,即可三讀通過,更呼籲政府讓制度儘早落實,以確保全國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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