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4日電)立法院建議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可行性。醫界人士認為,表兄弟姐妹通婚生出畸形兒案例屢見不鮮,對家庭造成衝擊、增健保負擔,立法應具前瞻與穩定性。
民法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立法院法制局提出議題研析報告指出,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日等立法例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李茂盛今天向媒體說明,過去表兄弟姐妹結婚與生育的案例中,常出現許多畸形兒,這對台灣社會並非好事,也可能造成健保資源的額外負擔。若如今立法院擬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為了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近親結婚對於少子女化問題完全沒有幫助。
李茂盛認為,因為少子女化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此,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應著重於提升托育政策與生育補助等,並鼓勵年輕人提早結婚,增加婚姻數量才是有效的政策方向。他強調,立法應具備長遠且周全的規劃,不應頻繁變動,否則會對社會造成混亂。(編輯:管中維)1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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