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漁船「亭凡川2號」今年初在新北三芝海外進行拖網漁船作業時,疑因未開啟AIS警報系統,未察覺進入海纜警戒區,不慎勾斷電信公司鋪設的海底光纜,導致通訊中斷。士林地檢署偵查認定,呂姓船主涉犯過失毀壞海纜罪,依電信管理法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呂男為漁船「亭凡川2號」」所有人,該船總噸位64.31噸,平時於我國經濟海域從事底層魚類拖網作業,船上設有2套AIS(自動識別系統)終端機。今年2月14日晚間,呂男駕船自八斗子漁港出港,並於同月16日中午在新北市三芝外海作業。
檢方調查,案發當時呂男僅開啟備用AIS終端機,且警報功能處於關閉狀態,未能接收電信公司透過AIS基站發送的海纜警戒告警訊息;呂男當下未確認拖網範圍是否鄰近海纜鋪設區域,仍持續作業,導致沉放網板勾到連接新北市淡水區機房的海底電纜,電纜因受力過度扭曲,於當日12時49分發生心線斷裂並中斷通訊。
中華電信公司發現異常後報警處理,海巡署調閱雷達及AIS航跡資料,確認案發時該海域僅有涉案漁船作業,並查扣漁船網具,發現重達260公斤的網板與海纜受損情形相符,AIS畫面亦顯示警報系統處於關閉狀態。此外,海底電纜位置屬公開資訊,漁會亦曾配合宣導鋪設及維修訊息。
呂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僅知有海底電纜但不清楚位置,並表示船上AIS警報系統自購船時即為關閉狀態,非其自行設定。
不過檢方偵查後認定,被告未善盡注意義務,過失毀壞與海纜登陸站連接之纜線,行為已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4項規定,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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