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一名建商,誤信詐騙集團假投資虛擬貨幣之詐術,遭騙1200萬元;苗栗縣警察局受理偵辦,循線逮獲車手林姓男子、收水手黃姓男子,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2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罪,判黃男有期徒刑4年4個月、林男3年10個月。
判決指出,黃男、林男與詐騙集團成員,於去年12月起,以暱稱「陳文樂」、「躍進USDT交易商」對被害建商施用虛擬貨幣假投資之詐術,致使建商陷於錯誤後進行投資,再由黃男教導林男虛擬貨幣相關資訊,由林男以「躍進USDT交易商」身分與建商聯繫。
雙方並於去年底至今年元月初,4度約在高鐵苗栗站碰面,建商陸續交付林男共計1200萬元現金。林男收取款項後,復由其他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轉入相對數量的「泰達幣」給建商,但接著詐團成員再指示建商將購得的虛擬貨幣轉入詐欺集團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而騙走。
林男所收取的1200萬元款項,或交由黃男、或單獨依指示轉交給其他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林男從中獲取10萬元報酬、黃男也獲3萬元報酬。
法官訓斥黃、林2人年紀尚輕,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且黃男還招募林男作為本案車手、發放車手報酬、載同或收受林男交付之款項等工作,造成被害人高達1200萬元之鉅額財產損失,更製造金流斷點,妨害國家對於犯罪之追訴與處罰,助長犯罪,惟念及坦承犯行,處黃男4年4個月,併科罰金1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另,林男則被判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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