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毛姓男子行經郵局撿到提款卡,見卡套內紙條寫有密碼起貪念,當場測試領出4萬元,又到超商、消費合作社等提款,6小時爽領18萬元,不料失主報案,他被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名判刑8月,調解分期償還,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毛男今年3月30日傍晚6時許,行經南投市一處郵局門口時,看見地上有提款卡,撿起後發現卡套內有寫著密碼的紙條,竟起了貪念,當場進入郵局測試,成功領到4萬元後,又騎著機車到附近超商、消費合作社等瘋狂提款。
毛男利用該提款卡提領該帳戶現金達7次,在同家郵局領了2次4萬元,並在4家超商、1家勞工消費合作社各領了2萬元,短短6小時內爽領18萬元;該提款卡帳戶內最終僅剩400元,但也在4月3日時被毛男提領一空,一毛都不剩。
胡姓提款卡失主發現提款卡且遭盜領後,急忙報警,警方從郵局等地監視器畫面查出毛男拾獲提款卡後各種盜領,因此遭檢警偵查並起訴;毛嫌則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並與失主調解,願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失主被盜領的款項。
南投地院法官以侵占遺失物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等罪名,判罰金1萬元、有期徒刑8個月。但審酌他坦承犯行具悔意,且已開始分期還款,經衡量其家境不寬裕、失業現況,宣告緩刑3年;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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