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銀樓業者,賣出一條刻有LV經典LOGO的金手鐲,遭LV派人蒐證提告,被依商標法起訴。對此,業者喊冤,她說當時是客人「指定要LV手鐲」,她才會進貨販售,對她而言有價值的是黃金重量,並非刻意販售仿冒精品。不過律師指出,只要商品上有精品品牌的標誌,足以讓消費者誤認,就可能構成侵權。
老字號銀樓內擺滿各種款式的金手鐲,要刻字、印花、鑲鑽都可以,但只要圖樣與精品標誌性符號相同,就千萬不能賣。這次就有業者因此被起訴。遭起訴的銀樓位在延平北路二段。老闆娘還原當時情況:是一名客人指定想買LV手鐲,而手鐲上刻有LV字樣,一旦商品售出,就觸犯了商標法。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LV在台代理人接獲檢舉後,將這條售價2萬6800元、刻有LV經典花紋的金手鐲送驗,確認圖樣與真品不符,因此提告銀樓違反商標法。業者喊冤強調,並非刻意進貨販售,是客人詢問才會調貨。遭起訴銀樓負責人:「最主要是幫客人買,不是說我們有要賣。如果我們真的有要賣,我們整家店早就好多了。客人問說你們有LV的商品嗎?我就說有啊有啊,然後就這樣賣出了。」
但因為金手鐲上有LV的標誌性符號,仍屬侵權。業者說,她在意的是金子的重量,不會去判斷是否為名牌。遭起訴銀樓負責人:「我們不去鑑定它是不是名牌貨,我們做的是金子。金子的價值在於重量多少,就是多少錢。當然覺得很倒楣啊。」
律師李育昇表示,只要店家陳列或販售的商品上有精品品牌的標誌,就足以誤導消費者誤以為為正品,已經侵害商標權。侵害商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可以選擇與LV集團和解,但和解金恐怕也不小,一條假LV手鍊,最後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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