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風評:卓榮泰的馬蜂窩是誰捅的?

編輯部
1天前
5 瀏覽
風評:卓榮泰的馬蜂窩是誰捅的?
卓榮泰去年初就任閣揆時,政治性格內斂、長於調和鼎鼐是各界對他的評價,一年半後,歷經大罷免大失敗猶在其位的卓揆,比賴清德總統破功更徹底,賴清德是言出必成笑話,卓揆是言出必無人聞問。

難得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覆議─又失敗,他一句「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引爆法學界─而且是親綠法學界的大辯論,「不副署不公布派」交火「不執行派」,可笑的是,不論是哪一「不」,都是為了「護航」,然而,從憲政設計、依法行政、到政治現實,閣揆「不副署」的空間有限、總統不公布的空間更逼仄,至於不執行─形同政治自殺;雖然過去一年半,卓揆「不執行(依法行政)」的前例所在多有,比方,NCC人事案拖延提名,最終全員被立法院否決;迄今還沒「執行」的是中選會委員提名─不清楚他是忘了還是怕了?還有抵死不肯依法為警消加薪。

卓揆最熱衷「執行」的就是反駁立法院在野多數通過的法案,為此不惜八次提請覆議八次失敗,若照憲法條文之意旨,卓揆應該下台八次!若加上大罷免大失敗,他該下台九次。曾被盛讚的「調和鼎鼐」之功,冰凍在民進黨之高閣,他口中送給在野的「橄欖園」─中選會委員建議名單,藍白兩黨提出後迄無下文,他接受還是拒絕?連句回音都無;這一回他捅出「沒有必須執行(財劃法)的壓力」馬蜂窩,連綠營都看不懂,讓人不能不好奇,自己也是法律系(中興大學)的卓揆,到底哪門課哪位大師指導他公務員有「不依法行政」的「權力」?或者,他是「奉旨」不執行?問題是,自己不願違憲而依憲依法公布法律的賴清德,又何忍讓卓揆捅破這個馬蜂窩被叮成豬頭?

中華民國憲法情境特殊,制憲背景以制衡「大總統」為要義,張君勱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第一章(國家之本源)中,強調立法權的至高無上,主張立法機關(包括國民大會與立法院)應居於國家權力核心,體現「立法優位」精神,即便總統權力龐大,仍需依法行政,服從國會立法,他反覆強調,立法權較其他兩權(行政、司法)重要,立法院高於其他兩院(行政、司法兩院)。

第三十七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閣揆副署權牽制的是總統,而非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第七十二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法律用語是「應」,而非「得」,就是沒有商量空間,唯一但書是「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第五十七條就是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法律,可行與否總統無權置喙,由閣揆認定,遑論「不公布派」口中的「總統立法否決權」。

幾次修憲,上述精神並未改變太大,些微差異是,增列行政院長人事、立法院同意之人事任免與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此時已經倒閣)毋須行政院長副署,基本限縮的是行政院長對總統人事的制衡權,勉強是把傾向內閣制的憲法本文,稍稍拉到所謂的「雙首長制」;此外,憲法本文規定,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憲法增修條文降低門檻,二分之一立委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行政院長不必辭職,但還是「應」(必須)接受立法院決議;涉若行政院長還是接受不了,寧可辭職也「不執行」,那是政治解決,而非憲政程序;重點是,不執行者還賴著不辭,憲法雖然未說不可,但政治人品未免太不講究了,遺憾的是,卓揆真讓自己成為如此不講究政治人品之人。

回到財劃法,卓揆八次覆議中有兩次為了財劃法修正案,這是從去年在野政黨就提出的法案,半年內兩修,而行政院從頭到尾都提不出對應版本,直到兩度修法完成,行政院版才姍姍來遲,而且,沒和在野政黨商議;卓揆聲稱立法院修法違反議事程序:一拒絕安排行政院長報告,二逕付表決。事實上,憲法增修條文只規定行政院移請覆議時,立法院要限期做成決議,若限期內未做成決議,立法院原決議失效,完全沒提需不需要邀請閣揆報告,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處理覆議案時,「得」邀請院長列席說明,意思是可以邀請也可以不邀請,何況不邀請卓揆報告,還是三黨朝野協商(包括民進黨也簽字)的共識決,卓揆以此做為「不執行」的「依據」,簡直莫名其妙。

最莫名其妙的是,行政院待立法院二修財劃法之後,才提出行政院版,却又提不出院版的試算表,卓揆竟說只要朝野支持,行政院就能提出試算表,因果錯置莫此為甚,行政院都算不出各縣市補助金額的版本,如何要求朝野立委支持?卓揆批評藍白政黨的版本,但藍白政黨都能算得出新版財劃法各縣市財源均有增長;行政院提不出試算表,怪不得卓揆,但卓揆總該任用算得出、或能領導所屬算出各縣市補助款金額的財主機關首長吧?不能為院長分憂的「帳房」留了何益?

更重要的,明年底是九合一基層選舉,朝野政黨爭的是地方執政權,財劃法就是一個核心議題,卓揆「不執行」的意思是,不依法編列地方補助款,那麼地方政府該如何編列他們的年度預算?是等閣揆關愛的眼神?還是先編再爭?當藍白政黨拿著各縣市補助款都有增加的版本,質疑民進黨抵制下放資源到地方,民進黨縣市長候選人如何為自己不維護基層利益辯護?

卓揆的「不執行」說,讓自己變豬頭不打緊(他已經是豬頭了),還讓縣市長參選人都有變豬頭的風險,不論卓榮泰是「奉旨」不執行,還是自己異想天開不執行,這都不該、也不可能是民進黨贏的策略。

更多風傳媒報導

風評:卓榮泰在橄欖園裡,再次吹響戰鬥的號角?

風評:《財劃法》不能修─否則沒錢付「保護費」

王有康觀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應配合新版財劃法盡速修訂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約 3 分鐘可讀完
分享

讀者評論 (0)

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聊天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