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寧】為落實居住正義,政府於今年5月正式開徵房屋稅2.0新制,新制主要針對名下有多間房產,但沒有做出有效利用的屋主,會被加重稅率負擔,連帶影響到繼承房產的族群,如果房子沒有用來「自住」,房屋稅恐達自住稅率的兩倍以上,對此稅務局也提出解方,讓繼承者能合法省稅,享有合理稅率。
房產從繼承到持有,主要有以下稅賦需要留意,分別是繼承時的遺產稅,持有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以下分別介紹:
遺產稅計算公式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公式中的免稅額,一般為1333萬元,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殉職為2666萬元,扣除額按親屬和喪葬費用等條件計算,稅率則依據遺產淨額而定,分成10%、15%和20%,舉例來說,一名父親在過世後,留下房產與現金,由兒子繼承總額630萬元的遺產,按公式計算,兒子應繳納的遺產稅為:
遺產總額63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扣除額(親屬+喪葬費)803萬元=-1506萬元,故遺產税額以零元計算,財政部也提供試算網頁給民眾參考。
房屋稅與地價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地價稅:課稅地價 × 稅率
其中房屋稅的高低,就涉及到今年開徵的房屋稅2.0新制,新制包括兩大重點,持有戶數以及是否自住,如果持有多戶,而且是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房產,稅率將來到2.6%至4.8%,反過來說,屋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持有自住房產合計在3戶以內,且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能享有1.2%稅率,假如房產合計僅1戶,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自住優惠稅率將降至1%,能看出自住與非自住,稅率最大相差達4倍。
房屋稅自用優惠稅率要件,雖然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樣,都要設有戶籍,但其中仍有差異,容易混淆,地價稅要適用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需具備下列條件:1.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房屋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而如為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在1處限制內。
在繼承情境中,還有一種特殊狀況,那就是「共有」,當兄弟姐妹共同擁有房產時,時常會因為在使用上很難達到共識,導致房屋得不到有效利用,出現「非自願性空置」的狀況,對此新制採取適度減稅的作法,如果是繼承共有的非自住房屋,可適用1.5%至2.4%的優惠稅率,但跟自住稅率相比,還是有最多2倍的差距。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今年竹科一位王媽媽,與兩位女兒共同繼承先生在金山街的房產,但在繼承之前,媽媽與大女兒,已經在光復路和關新路置產和自住,導致繼承到的房產,恐怕無法享有自住稅率。
對此稅務局提供解方,自住房屋的前提,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最佳做法,是由王媽媽將戶籍遷入繼承到的房子,並讓小女兒遷戶籍到媽媽在光復路的房產,就能讓三戶房屋,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至於遺產稅是否有節稅方法,中信房屋官網上也提出以下方式:
一、詳細計算免稅額與扣除額,合法扣抵遺產稅淨額。
二、透過生前贈與來減稅,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財政部也指出,納稅人可以比較贈與和遺產稅額的高低,假如因財產龐大,遺產稅額較高,可考慮生前規劃移轉財產,達到節稅的效果。
三、壽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被保險人可以透過壽險規劃,替指定受益人留下現金流。
四、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有機會提高扣除額,藉此降低遺產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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