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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嬰案/人販被判死緩 庭上辱罵受害者家屬還抖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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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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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嬰案/人販被判死緩 庭上辱罵受害者家屬還抖腳
備受關注的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近日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一審時,主犯曾某某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緩後,對受害者家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罵,完全沒有認罪悔罪的態度;二審時更頻繁通過抖腿來表達自己的傲慢和無所謂,即便遭法警多次警告,仍未收斂。經過5個多小時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受害者家屬表示,希望法院能重判,否則「怕他們減刑後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山東「入室搶嬰案」發生於19年前,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蘇某娥和劉某強夫婦想抱養個男孩,隨後與呂某某、王某某共同預謀,尋找合適的作案目標。後來,呂某某從袁某某口中得知肥城市王莊鎮後於村喬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嬰,且只有老人在家,於是到附近踩點。

同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攜帶撬棍、斷線鉗等工具,翻牆入院破鎖進入喬守芬家中。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婦,呂某某則進入堂屋西臥室,將八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後三人離開。

資料顯示,曾某某、呂某某以28600元(人民幣,約4070美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蘇某娥、劉某強夫婦,並與王某某瓜分贓款。後來,劉某強夫婦給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劉恩正,並落戶於濟寧市任城區。案發17年後,警方透過大數據比對和人臉識別技術,才成功尋回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別被抓獲歸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四人提起訴訟。一審時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四名被告人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呂某某和王某某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姜甲儒母親喬守芬在受訪時提到,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緩後,對他們和作案同伙破口大罵,完全沒有認罪悔罪的態度。二審開庭前一天,他們請求法官約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她稱,從孩子被搶至今,他們一家人受了無數傷害,不希望再遭受人販子的猖狂辱罵。

「但他管住了嘴,卻管不住腿。」喬守芬說,二審庭審時,曾某某頻繁抖腿表達自己的傲慢和無所謂。為此,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但他並未收斂。

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聖稱,二審中曾某某否認與其他共犯認識,也不承認參與偷搶孩子,稱自己只是作為中間人、介紹人簽了字。袁某某也不承認自己提供了踩點信息,「但檢方提供的證據推翻了他們的謊言」。

二審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法官宣布擇期宣判。喬守芬多次表示,他們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真的怕他們減刑後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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