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上月底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修正案,其中將恢復「公投綁大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於11月26日咨請賴清德總統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條文,賴總統已在今(3)日公布。
郭雅慧說明,為守護台灣民主,保障人民參政,總統在核批本件公布案時批示:「鑒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郭雅慧補充,總統府潘孟安秘書長並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為應處。
現行《公投法》於民國108年修正,將公民投票日明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讓公投與大選脫鉤。
立法院會在11月21日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第23條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恢復公投綁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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