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亞運會與亞帕運將於日本名古屋舉行,屆時選手們將登上國際舞台為台灣爭取榮譽。對此,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今(3)日指出,現行國光體育獎章與獎助金制度對身心障礙運動員仍存在明顯落差,既然政府以推動「運動平權」為政策願景,雲東部更應正視帕選手在獎勵制度上的不平等待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上午進行「落實並精進運動平權」專案報告,邀請運動部列席備詢。葛如鈞指出,目前依規定,奧運金牌選手可獲 2000 萬元獎金並頒發國光體育一等獎章,但帕奧金牌僅能獲 600 萬獎金;至於亞運會金牌可獲300萬獎金並獲頒國光體育二等獎章,至於亞帕運金牌僅有 90 萬獎金,且無法獲頒任何級別的國光體育獎章。他質疑,同樣代表國家、同樣在國際最高等級賽事奪金,身心障礙選手卻無法獲得同等肯定。
葛如鈞進一步提到,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與《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暨教練獎勵辦法》本就存在制度差異,但政府既已成立運動部、推動運動員專業制度,卻仍未拉齊相關獎章與獎助金標準。他認為,運動平權不應只停留在口號,既然都是運動員、都是金牌與國際級菁英,就不該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同對待。
他呼籲,隨著 2026 亞帕運即將到來,政府應儘速研議調整制度,讓未來奪牌的身心障礙選手也能獲頒國光獎章,獎章等級可再討論,但至少應具備同等尊重與象徵性。他強調,這不只是獎勵問題,更是台灣是否真正落實運動平權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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