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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光艦女兵打戰情官 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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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光艦女兵打戰情官 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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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繼光艦」發生女兵對長官施暴事件。服役才3個月的廖姓女二兵,因不滿戰情官質問她為何未出席會議,竟徒手揮打對方。澎湖地方法院認定廖女構成最輕判刑1年的《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但考量她行為時受精神障礙影響予以減刑,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

廖女民國112年10月入伍擔任繼光艦雷達二兵,因曾多次集合遲到、甚至未到,屢有不良紀錄,被列為重點關照人物。事發當日完成早點名後,廖女再度消失,主官便指派女性幹部陪同至該女兵寢艙,欲了解集合未到理由。

判決指出,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許,廖女因不滿戰情官質問「為何未出席會議」,竟心生不滿揮打對方胸部,戰情官後退閃避,現場同袍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合議庭調閱監視器翻拍照片及證人證詞,認定犯罪事實明確,因戰情官為中尉、廖女為二兵,具有職務隸屬關係,廖女行為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中對長官施強暴罪。

不過,合議庭審理中委請醫院精神鑑定,發現廖女具有思覺失調症及憂鬱症狀,案發時受精神障礙影響,對外界刺激理解及反應能力下降,辨識違法及依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符合刑法減刑規定。審酌廖女本應遵守軍紀,卻因不適應部隊生活對長官施暴,已影響軍紀及領導統御,雖已在案發後3天退伍,但因犯罪時具現役軍人身分,依法判處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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