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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力挺在台「愛國力量」 代理總長徐錫祥:落地招待要求支持最重判10年

編輯部 25天前 9 瀏覽
中共力挺在台「愛國力量」 代理總長徐錫祥:落地招待要求支持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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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本報今揭露,中共將2026年九合一選舉視為對台工作成敗關鍵,要求全力支持在台「愛國力量」。最高檢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指出,若以赴中旅遊、落地招待等利益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投票行賄罪最重可判10年;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徐錫祥今接受本報訪問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向選民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及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投票或為特定投票,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投票行賄罪,依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記者詢問,應如何認定「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徐錫祥回應,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是指行為人受到滲透來源要求、託付或實質助力,且程度足以認定相關行為兼為滲透來源而為。檢方偵辦時,將依犯罪構成要件蒐集事證,查明人流、金流、資訊流及雙方聯繫內容,釐清是否涉及不法介選。

旅遊、餐敘或招待是否構成賄選對價,徐錫祥說明,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檢方將綜合行為人主觀意向、交付者與收受者關係、不正利益種類及價額、授受時間與場合,以及雙方認知等因素,判斷相關利益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選民投票意向,並不以金額多寡作為絕對標準。

徐錫祥表示,投票行賄罪不以選民實際收受利益或依約投票為必要,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只要行賄者提出的意思表示,客觀上足以讓一般選民理解,相關利益是要求其為特定投票或不投票的對價,即符合「約其」要件,不以口頭或書面明示為必要。

至於行為人是否另有其他目的、選民原有投票意向有無動搖,以及最終是否依約投票,均不影響犯罪成立。意即,即使以一般旅遊、交流或餐敘為名,只要實際上具有利益交換及要求特定投票的意思,仍可能構成投票行賄。

徐錫祥指出,相較於2022年選舉,2024年偵辦境外勢力介選案件呈現大幅攀升趨勢,但此類案件仍面臨起訴率及有罪率不高的實務困境。未來除持續分析介選態樣與司法判決見解,也將依犯罪構成要件精進偵查作為,深入分析人流、金流及資訊流,區分正常交流與不法介選,強化阻斷境外勢力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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