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臉書文章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教室硬上女學生」等語,遭黃國昌提告,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周玉蔻另被控指示報導企業人士緋聞涉誹謗,高院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黃國昌不滿周玉蔻臉書文章不實且涉惡意捏造,毀損他的名譽,控告涉及加重誹謗罪嫌。案由台北地檢署起訴,提到周玉蔻於民國112年6月13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談及黃國昌若擔任法務部長時,提到「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
北檢認為周玉蔻不實內容貼文,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宣判,周玉蔻犯加重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貼文屬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其中「硬上」一詞,是指加害人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為猥褻或性交行為,並非雙方發生戀情之事,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
高院表示,周玉蔻發表貼文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黃國昌承認曾發生師生戀等相關新聞報導,主張已盡合理查證等語,並不可採,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另一方面,周玉蔻被控於110年間指示媒體《放言》報導東元時任董事長邱純枝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疑有緋聞,並轉貼在《放言》臉書粉絲專頁。
邱純枝提起刑事告訴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定,周玉蔻所為本件報導,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可受公評的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不足以毀損邱純枝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的犯意及犯行,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評論 (0)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分享您的觀點,與其他讀者互動
立即登入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