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琳(化名)透過APP「173叫車」叫車回家,卻遭司機阿輝(化名)性侵,並拍下了私密影像,阿輝在庭上辯稱,小琳是不想付車資才誣告性侵,近日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小琳去年5月22日下午搭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司機阿輝主動稱讚小琳「胸型很美」,並大聊自己的性經驗,小琳心生警惕不願意聊更多,沒想到阿輝並未依路線行駛,反而一路往環河南路河堤開去。抵達偏僻地點後,阿輝移動到後座,以「想欣賞刺青」為由要求小琳解開衣扣,小琳感到恐懼,只能以「這樣不好」、「你不要這樣」等語委婉拒絕。
阿輝不理會小琳拒絕,不僅強行解開其上衣、持手機拍攝私密部位,還脫去小琳衣裙,性侵得逞。而由於小琳心生害怕,擔憂反抗會有生命危險,再加上身體出現「凍結反應」,因此無力反抗、亦無法求援。
而阿輝除了將小琳載回家,還免除了車費,但因為還想跟小琳出門約會,因此還一度要求給手機號碼,但遭到拒絕。
小琳表示,他原本不希望把事情鬧大,事後向叫車平台反映,客服卻態度消極,回應「無法越權處理」,最後是家人與好友鼓勵之下,小琳為了避免有其他受害者,才向警方報案。
阿輝在庭上辯稱,小琳是因為不想付車資才誣告性侵,並質疑小琳隔3個月才報案、沒有傷勢等理由,稱指控不實。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阿輝與小琳素不相識,沒必要為了300元的車資誣告。
法官最終採信小琳供述,認定阿輝利用車內環境優勢,使被害人孤立無援並強行侵害,事證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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