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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倒同行害他遭車輾死 小黃運將二審判刑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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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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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倒同行害他遭車輾死 小黃運將二審判刑8年3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林堅正不滿孫姓同行勸阻不要在車內抽菸,雙方爆發衝突,孫遭林毆打倒地,無法起身,因躺在路中,遭路過汽車輾過,送醫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遺棄致死罪判刑8年,另外,依傷害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三審。林未聆判。

檢方調查,林堅正2023年11月14日晚上8點將計程車停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路旁,坐在車上抽菸,同時與車內女性友人聊天。同一計程車隊的孫姓運將路過,出言勸導林勿在車內抽菸,維護車隊形象,兩人發生口角起衝突。

林男攻擊孫男胸部、並用腳踹孫的肚子,孫不支倒臥在車道上,林再踢腳孫的頭部,孫因已酩酊大醉,無法起身。林男車上的女性友人見狀,欲幫忙將林拉到路邊避免發生意外,不料,胡姓女子駕車駛來,閃避不及輾過孫的頭、胸等處,孫被送醫急救仍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車禍事件,林男自首稱是和孫起衝突肇事者,願接受法律制裁。檢方偵查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胡女因過失致死罪,被檢方緩起訴處分。

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林的律師主張,林涉嫌毆打孫,就孫的死亡結果,應僅構成過失致死罪。

國民法官庭認為,林雖符合自首規定,但林將孫踹倒、倒臥在車道上無法起身,孫當時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林卻未搭救或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害孫被路過車輛輾斃,加上林又有刪除行車紀錄器舉動,不應予以減刑,以遺棄致死罪判刑8月、傷害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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