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案,一審判刑8月,二審改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逃過牢獄之災。律師李怡貞指出,這個緩刑其實不好拿,若沒全數和解可能拿不到,且二審整體刑度比一審重,「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
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一審判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黃子佼改口認罪,並與37位被害人全數和解,且37位被害人均同意給予黃子佼緩刑宣告,25日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律師李怡貞25日在臉書評論,黃子佼案緩刑確實不好拿,假設沒全數和解或許拿不到,緩刑期也算長,就是看黃子佼在這4年裡能否克制自己不再犯。李怡貞認為,二審整體刑度比一審的刑責重,黃子佼除了花錢跟被害人和解,實質上還要服勞務、參加法治教育,「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
李怡貞表示,站在法院的立場,無論被告是真心認錯還是演的,總是願意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畢竟現代人願承認錯誤的越來越少。雖然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但李怡貞覺得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希望黃子佼24日發的律師函不是為了復出而試水溫,況且李怡貞不覺得有人願意在螢光幕上看到黃子佼。最後,李怡貞希望黃子佼案的受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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