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2千多部兒少性影像,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共35人受害,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案件上訴高院二審,檢方再追加12位被害人,不過高院昨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還需接受法治教育3場。對於判決,律師認為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黃子佼不只跟35人和解就了事了,「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千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
二審高院昨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認定黃子佼為了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且從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對於我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環境,影響非輕,但考量他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還需接受法治教育3場。
對此,律師劉韋廷在臉書表示,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因此換取到法官今天判決給予黃子佼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不過劉韋廷指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本來一審只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判決針對的是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劉韋廷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千多個人,「也就是說,這2千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來提起民事的求償。」他指出,光是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
對於判決結果,高檢署昨日回應,將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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