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開發弊案,掏空台鹽及台鹽綠能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9月24日交保後又回籠,因羈押屆滿,台南地院召開延押庭後認定,3人供述與證人出入甚大,交互詰問尚未完畢,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自11月28日起延押2個月。
陳啟昱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重裁,9月26日再次裁定羈押,到11月27日屆滿,台南地院開庭訊問後裁定延押。
裁定理由指出,陳啟昱等3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坦承客觀事實或部分事實,否認有主觀犯意,惟依起訴書及相關人證、物證,足認3人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定,3人所犯均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陳啟昱在偵查時逃亡20餘日,3人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請求宣告沒收高額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償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高度可能。
另外,3人彼此間供詞與證人所述,多數未盡相符,且聲請傳喚交互詰問證人多達86位,尚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
被告3人前次具保後,曾出現蘇坤煌、蘇俊仁已傳喚之友姓證人陸續向法院請假不到庭,在被告3人復行羈押後,所傳喚證人到庭情形復歸正常。
裁定書指出,被告與證人間可輕易以數位工具相互勾串,被告3人若未羈押而具保在外,容有滅證、勾串之虞,均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不予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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