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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咆哮法庭、作勢衝向法官 桃園地院裁定禁止當日訴訟代理

編輯部
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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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咆哮法庭、作勢衝向法官 桃園地院裁定禁止當日訴訟代理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謝志偉本月18日審理一樁民事勞資訴訟案時,原告訴訟代理人律師郭峻誠在法庭上多次插話、回嗆並拒絕服從訴訟指揮,嚴重妨礙訴訟程序進行,法官當場命郭退出法庭,郭不願配合並高聲咆哮,甚至衝向法官作勢出手,經法警制止情況才未失控。對此,桃園地院裁定禁止郭峻誠於當天的代理。

裁定書指出,郭峻誠18日在桃園地院第48法庭為原告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當時法院為確保兩造權益,詢問郭有關訴之聲明第二至四項是否涉及不真正連帶,聲明內容是否有修正空間?但郭無法當庭確認,當法官詢問原告與被告的契約關係時,郭先稱需確認後陳報,接著在法官尚未詢問薪資細節前,又自行補充主張,並要求被告就薪資部分具體抗辯,當下無視法官制止,干擾訴訟指揮權的行使。

裁定書並指出,法官隨後再次詢問原告薪資約定細節時,郭峻誠雖告知書狀記載出處,但在法院記錄完畢後,仍繼續口頭補充說明。更為嚴重的是,當法官請郭稍候,準備向被告訴訟代理人詢問意見時,郭卻無視法庭秩序,直接插話重複先前的說法,甚至替被告抗辯,當庭擺出「代行法院職權」姿態,要求法官必須質問被告特定的卷證問題,嚴重妨礙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對此,法官當庭警告郭峻誠已妨害法庭秩序,且其對訴之聲明無法當庭確認,顯然有失法律專業;然而,郭卻當庭反嗆法官,聲稱法院沒有給他充分陳述的機會,也沒有將他的主張完整記錄在筆錄中。法院指出,郭此言完全無視民事訴訟法規定筆錄僅需記載辯論「進行要領」,不需逐字逐句記錄的規定。

法官認為郭的行為已經嚴重脫序,當下諭知禁止他代理該次言詞辯論,並命令他立即退出法庭,但郭拒不離去,且未依法提出聲請,直接要求法院當場確認並提供法庭錄音錄影。此時,法警接獲通知前來處理,郭仍不肯離去,自言自語稱「回去就調錄音錄影光碟」,更聲稱要向上級單位檢舉;在法官嚴詞再次要求退庭後,郭仍不斷爭執,持續誣指法院未讓他完全陳述,要求必須逐字逐句記載;法警介入協調,郭仍不斷對法官咆哮,甚至作勢要衝向法台,經法警當場攔阻,他咆哮出言「禁止代理的裁定下給我」後悻然離去。

桃園地院認為,郭峻誠在法庭上的言行已構成對法院維持秩序權的嚴重藐視,更嚴重妨害法庭秩序,因此裁定禁止郭代理該次言詞辯論,若郭在後續程序中仍有類似不當行為,法院將逐次審酌禁止代理,若涉及違反律師法等相關規定,法院也將檢具事證,啟動移送律師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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