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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榮總醫護慘遭「醫療暴力」!醫鬧者獲判無罪 北市府砲轟:對於前線醫護是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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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榮總醫護慘遭「醫療暴力」!醫鬧者獲判無罪 北市府砲轟:對於前線醫護是二次傷害!
[FTNN新聞網]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劉男)陪伴母親前往台北榮總看診,期間不滿點滴速度過快,不僅咆哮辱罵「靠北」,還拍桌、揮臂撞擊醫護人員,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妨礙醫療業務」,依違反《醫療法》裁罰3萬元。劉男不服興訟抗罰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其行為「一般人可忍受」,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日前撤銷罰單,全案確定。對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對於法院撤銷裁罰的結果深感痛心,也遺憾司法見解最終與醫護現場的恐懼與辛勞背道而馳,「此判決結果對長期處於高壓環境的前線醫護是二次傷害!」

據查,2023年7月間,劉男陪同母親看診,因不滿施打抗生素的滴注幫浦滴速過快,與護理人員發生口角,一度辣嗆護理人員「啊,你是什麼心態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學校的老師是教你是這樣子的啦?……走了還在那邊靠北啊!」更有護理師遭到劉男揮臂碰擊而驗傷。院方通報「醫療暴力事件」後,台北市政府介入調查,認定劉男所為已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決議罰鍰3萬元。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是護理人員不理會母親施打抗生素感到疼痛,無法溝通,他才至護理站與護理長討論,其後他不發一語經過櫃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碰觸,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醫療暴力,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後指出,護理人員的診斷證明書記載「疑顏面挫傷,無明顯外傷」,尚難確認有受傷,不能以劉男揮動手臂與護理人員有所接觸,或同一時間護理站其他護理人員聯繫夜護、值班醫師及警衛到場處理,就認他妨礙醫療業務;而後劉男離去護理站時,雖拍打桌面,惟一審認定此僅「秒瞬間動作」,不得因此開罰,判決撤銷3萬元罰單。台北市政府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日前遭到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對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判決中提及「暴力在可忍受範圍」及「其言行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的見解,感到極度遺憾與不解,「醫療環境的安全是公共利益,醫護人員在生死關頭搶救生命,其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應受最高規格保障,不論是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絕不存在任何應予容忍的空間。」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此判決結果對長期處於高壓環境的前線醫護是二次傷害,衛生局已竭盡法制程序進行上訴,遺憾司法見解最終與醫護現場的恐懼與辛勞背道而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每年均會要求北市各醫療院所強化醫療暴力通報流程,並輔導受醫療暴力之醫護進行後續安心關懷等作為,未來將持續堅守「醫療暴力零容忍」的立場,並協助每一位醫護、保障民眾的權益,讓醫護守護病人,衛生局守護醫護。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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