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30日電)新北中和區機車騎士林男因行車糾紛,點燃鞭炮後丟入對方汽車內,車輛瞬間起火,駕駛及時逃離僅手部受傷。檢方認林男應知密閉空間內引燃鞭炮可能造成死亡,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今年10月15日上午,騎機車的林姓男子在新北市中和區與1輛汽車發生行車糾紛。林男心生不滿,從機車內拿出2枚鞭炮後以打火機點燃,1枚朝車內陳姓駕駛大腿方向丟去,另1枚則丟向副駕位置,火勢迅速延燒,車輛瞬間起火,林男則騎車逃逸。
陳姓駕駛當下立即開車門脫逃,才未釀死亡,但手部仍有二度燒燙傷;身上褲子、車上名牌包、水壺等全遭燒毀。
林男在偵訊時供稱,放在車廂內的鞭炮是之前中秋烤肉剩下的,當時因汽車硬插進車道,一時太氣憤才拿出鞭炮丟向駕駛,並不知後果嚴重。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證詞,林男丟鞭炮前以台語向陳姓駕駛大喊「去死」,且按照之前施放過鞭炮的經驗,林男應知鞭炮在人體身上或密閉空間引燃的危險性,甚至可能造成死亡。案發後林男立即逃跑,未協助滅火,足以認定林男主觀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採信林男證詞,17日依刑法殺人未遂、燒毀他人所有物、毀損等罪起訴。(編輯:黃世雅)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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