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涉嫌以假債權手法吸金逾83億元,最高法院今(30)日就im.B吸金案作出終局判決,認定平台負責人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分別判處13年及9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至於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本案始於2016年間,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架設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對外宣稱提供不動產債權、票貼債權等投資方案,實際上卻以假債權方式吸收資金,並指示內部人員認購債權,營造投資熱絡的假象。平台初期穩定支付投資人利息,後續資金鏈斷裂,便未依約給付利息及返還本金,導致多名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調查出,im.B平台自2016年至2023年間吸金金額超過新台幣83億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實際犯罪所得逾70億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及洗錢罪,判曾耀鋒16年6月、張淑芬12年2月徒刑,分別併科罰金250萬元、15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71億餘元。
二審則認定兩人坦承主要犯罪事實,並考量部分被害人已獲賠償或達成和解,撤銷一審沒收金額認定,改判曾耀鋒銀行法罪13年、洗錢罪3年5月,合併應執行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張淑芬銀行法罪9年6月、洗錢罪1年11月,合併應執行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犯罪所得改為追繳約35億元。
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就銀行法部分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但洗錢罪成立與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金額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因此撤銷相關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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