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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貪!偷百元內下酒零食 和解金慘賠「15倍」

編輯部 14天前 1 瀏覽
太貪!偷百元內下酒零食 和解金慘賠「15倍」
超商竊盜行為引發高額賠償後果,一名袁姓男子因多次偷取超商內的下酒菜食品而面臨法律糾紛。這些小型商品單價不高,最貴約85元,但他在九次竊盜行為被發現後,店家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專家指出,竊盜案件的和解金額通常遠高於被竊物品價值,有時甚至達到十幾倍,這類財產犯罪即使金額微小,也可能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袁姓嫌犯專門偷取超商中的下酒菜食物,如酸梅、蜜餞和杏仁小魚干等小包裝商品。這些商品價格不高,最貴的也只有85元,然而他前後共犯案9次,最終導致店家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在面對法律責任時,袁姓男子提出和解並支付賠償金。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在財產犯罪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協助被害人追回財產損失,因此會鼓勵雙方進行和解。他解釋,竊盜案件的和解金並無固定標準,主要取決於雙方協商結果,但賠償金額往往比被竊物品價值高出數倍。

過去曾有類似案例,有民眾在娃娃機店使用鐵絲將玩偶推到取物口,以相同手法連續竊取三次。店家將此事告上法院後,法官最終判決該民眾賠償10萬元,金額遠超過被竊物品的實際價值。

黃柏榮律師進一步說明,在價值較高的犯罪案件中,若能達成和解,即使最終被起訴,也可作為法官量刑的參考依據,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在地檢署階段,更有可能進行緩起訴處分。

然而,專家也提醒大家,犯錯後進行和解並非百分百有效的保護措施。像另一起案例中,有人看見騎士機車鑰匙未拔除,便竊取放在機車內的手提包,造成被害人約6000元的損失。由於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使被害人想撤告也無法辦到,此時和解就成為關鍵。專家呼籲民眾不要因一時貪念而冒險,否則可能需要支付數倍於所得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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