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周孝安上月光復節連假期間,他酒後想把車移到停車格,沒想到被巡邏員警逮個正著,酒測值達0.28毫克超標。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對此,他經紀人表示,「其實我們還沒收到通知,但一切聽從判決,就不回應了」。
回顧本起案件,今年10月24日凌晨,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巡邏至忠孝東路四段巷弄間時,發現一輛轎車欲路邊停車卻未打方向燈,遂上前攔查。員警聞到駕駛周孝安散發濃烈酒氣,經酒測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他逮捕送辦。檢方複訊後將周孝安無保請回。
偵訊時,周孝安坦承飲酒後駕車,檢方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酒駕消息曝光後,他透過經紀人表示:「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 酒後請勿開車☆
【看原文連結】
更多自由時報報導酒測達0.28!藝人周孝安酒後「移車8分鐘」遭活逮 判刑出爐獨家》台積電擬加碼投資3座2奈米廠 地點傳將落這邊黃子佼藏2259部兒少性影像片 二審改判1年6月詹惟中疑諷高市早苗 失言被罵翻急刪文
讀者評論 (0)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分享您的觀點,與其他讀者互動
立即登入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