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信辦27日公布,起草「人工智慧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大陸堅持健康發展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擬人化互動服務創新發展,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防止濫用失控。
香港信報報導,徵求意見稿指出,提供及使用擬人化互動服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及倫理道德,不得進行8項活動,一是生成、散播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進行非法宗教活動,或散布謠言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等內容。
二是生成、傳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內容。三是產生、散播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四是提供嚴重影響用戶行為的虛假承諾及損害社會人際關係的服務。
五是透過鼓勵、美化、暗示自殺自殘等方式損害用戶身體健康,或透過語言暴力、情緒操控等方式損害用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
六是透過演算法操縱、訊息誤導、設置情緒陷阱等方式,誘導用戶做出不合理決策。七是誘導、套取涉密敏感資訊。八是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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