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利用人頭員工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將她判刑3年8月,又依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5年8月,2罪未定應執行刑期;林穎孟偵查時就指控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涉共謀貪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香君涉與林穎孟共謀詐領助理費等約3萬5千餘元,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吳起訴。
林穎孟被控於2018年12月起聘用葉曜彰為公費助理,2020年3月葉男成立「米達克星球」公關行銷公司,依法已無法再被續聘為公費助理,2人卻為了保有助理費,謀議將米達克新聘的郭姓女員工頂替職缺,於同年5月至10月間充作公費助理,按月領取3萬5千元薪酬及相關補助款,共23萬餘元;林穎孟另將溢領一個月的楊姓前助理薪資,當成資遣費付給楊男,詐領3萬5千餘元。
一審北院認定林穎孟詐領3萬5千多元助理費,又與葉男共同圖利葉男開設的米達克公司23萬多元,林穎孟詐領金額低於5萬元,依法減刑判3年8月,2人共犯圖利罪皆判5年8月;但在檢方偵辦時,林就曾對吳提告或告發,她當時對媒體說,吳香君做的壞事全部被算在她頭上,她背了很久的黑鍋,讓她蒙受很大的不白之冤。
檢方調查發現,吳、林2人聯手溢領一個月的楊姓前助理薪資,當成資遣費付給楊男,詐領3萬5千餘元,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吳,並以她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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