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6)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出現缺額時立即補選,且原住民選舉人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的限制。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未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內政部經洽中選會,咸認為存在公平性及選務執行窒礙問題。
內政部說明,目前社會對於如何實施選舉不在籍投票,並不具充分共識,亦有諸多爭議,本次修法單獨使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有公平性問題。
內政部指出,選罷法第70條、第70條之1、第71條及第73條原規定區域立委出缺即可補選,原住民立委則需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才能辦理補選,本次修正本有原住民立委出缺立即補選或先予遞補兩種修法方向,惟審議過程中未經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即逕予通過立即補選規定,修法未盡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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