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將原住民立委補選機制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辦理,同時也增訂原民選區的移轉投票機制,以保障秘密投票。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未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經洽中選會,咸認為存在公平性及選務執行窒礙問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將原住民選區立委比照一般區域立委,如果在就職前死亡、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將可辦理補選;如果在就職後死亡、辭職或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等,所遺任期超過一年時,也可辦理補選,不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
三讀條文也規定,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第17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內政部表示,目前社會對於如何實施選舉不在籍投票,並不具充分共識,亦有諸多爭議,本次修法單獨使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有公平性問題。
內政部指出,公職選罷法第70條、第70條之1、第71條及第73條原規定區域立委出缺即可補選,原住民立委則需缺額達2分之1時才能辦理補選,本次修正本有原住民立委出缺立即補選或先予遞補兩種修法方向,惟審議過程中未經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即逕予通過立即補選規定,修法未盡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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