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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危機1》海外「異端」ICOC滲台 受害者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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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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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危機1》海外「異端」ICOC滲台 受害者求助無門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近年宗教性侵、虐死案四起,許多團體以信仰為名斂財、詐騙,但法制面碰上無從鑑定教義真假,以及財務流向不透明困境,導致被害人提告無果,多數案件以罪證不足簽結或不起訴。近期,有數10名被害人陷入相同困境,控訴在國外涉性侵、虐待的國際基督教會(ICOC),以台灣國際基督教協會(TCOC)為名隱身我國,但求助檢調機關無果,希望訴諸媒體,不再有其他人落入圈套。

該群以劉姓男子為首的受害者指出,台灣國際基督教協會是以神之名斂財的邪教,以領袖魅力誆稱自己是神的唯一教會,我國許多台大畢業的菁英份子、社會名望人士受騙,被害人觸及學界、醫界、藝文界、媒體圈;過去曾發生教主涉挪用教會公款、牧師講道內容抄襲西雅圖靈糧堂等爭議。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曾獲檢舉,分他字案偵辦,覃思源等8名核心幹部遭列被告,但因罪證不足予以簽結。不過,調查局接獲其他案源,目前立案調查中,由於受害者不斷增加,劉男持續協助蒐集證據遞交給檢調。

對此,本報昨致電求證,台灣國際基督教協會的李姓男子表示,教會是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致力於社會公益,也有委託外部會計師進行查核,近一兩年有人不斷投訴、檢舉,造成教會困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和個人特質,會盡力接納和溝通,尊重新聞自由。

回顧2013年彰化日月明功虐死案、2020年「少龍」徐浩城(已歿)性侵、猥褻案,一直到2024年台北精舍殺人案,檢察機關在偵辦時,發現其中隱藏許多不符常理的懲處、捐獻,但檢察機關難以將信仰成員間的儀式、教誨、懺悔等行為,視為「假裝宗教以圖私利」,尤其沒有明確捐款承諾、金錢回報或明示詐騙行為,加上被害人自願性高、宗教財務缺乏揭露制度,難以證明犯行。

在法制層面上,許多案件只能等到有被害人遭凌虐、毆打致死,檢調單位才有理由介入調查,也導致許多宗教團體以信仰為名,行斂財之實,我國必須重視;許多檢察官認為,宗教自由的保護範圍過大,只要刑法介入宗教領域,就會被視為侵害信仰自由、干涉宗教團體的教義、儀式運作,但如何公開透明,發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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