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男子今年3月18日下午駕車行經新北市四腳亭坑路時,因違規迴轉遭警方攔查。林男擔心通緝身分被警查獲,竟冒簽弟弟姓名。未料,林弟收到罰單後,向相關單位反映,自己並未違規,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先前曾犯下偽造文書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最終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改,此次為了隱匿涉及他案的通緝身分,竟假冒弟弟名義簽署罰單。
林男弟弟收到罰單後,發現並非自己違規,便向監理及警政單位反映,經查詢後方知是林男冒名簽署,通知他到案說明。
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案發當時因涉犯其他案件,遭到通緝,便以弟弟的名義簽署罰單。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將他函送法辦,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為躲避追緝,竟任意冒名弟弟的名義簽收罰單,不僅影響監理機關對交通事件裁決的正確性,更損害被冒名者其權益;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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