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演員周孝安日前在北市錢櫃KTV飲酒後,外出移車至停車格時,被警方抓到酒駕,酒測值達0.28毫克,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聲請簡判。台北地院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今年10月24日凌晨4時許,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巡邏行經忠孝東路4段巷弄時,發現1部轎車路邊停車時未打方向燈,隨即上前進行攔查,駕駛周孝安渾身酒氣,酒測值達0.28毫克,警方將周孝安依公共危險罪帶回偵辦。
周孝安供稱,自知喝了酒要找代駕,但等了快1小時,代駕都沒有出現,他想將轎車移進停車格,以免白天遭人拖吊,結果遭警員逮捕。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孝安坦承犯行,諭知無保請回。北檢偵結,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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