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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托爆勒脖、拍臉虐童 家長不滿司法輕縱暴力師僅判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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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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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托爆勒脖、拍臉虐童 家長不滿司法輕縱暴力師僅判拘役30日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某公托在2023年8月24日發生林姓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社會局當時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罰該林姓托育老師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托嬰中心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但家長認為僅予「最輕懲處」,甚至未公開加害者姓名,疑似與這名托育老師的父親曾任社會局課長有關,並質疑承辦的檢察官及審理的法官輕縱林姓托育老師,僅簡易判決該師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家長正上訴二審。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今天(21日)上午陪家長開記者會,受虐女童的家屬訴說心路歷程,並提到透過監視器畫面,林姓托育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林女在調查時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否認有惡意或故意傷害,但家長完全無法接受。並質疑,社會局裁處不痛不癢,加害林女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相當不合常理。

張嘉玲說,社會局當時裁處過輕,被害家長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有正式通知與申訴時限,影響當事人權益。

家長不滿提告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法官最終只認定林女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令家長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

新北社會局對此表示,當時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林姓托育人員於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為,導致臉部有瘀青,在調查完成後,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罰林姓托育員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托嬰中心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致電告知幼兒母親。

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家屬媒合其他托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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