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曾短暫交往,小花後續見鄭男常出現情緒失控的舉動,因此在友人陪同下告知分手,沒想到,鄭男卻心有不甘持續騷擾小花,不僅跑到小花上班處所恫嚇對方「不要上班,我要去把公司炸掉」、「我有槍也可以叫別人動手」等語,還揚言自殘,讓小花一輩子心理不安,讓小花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在小花工作的地方與對方結識,並短暫交往,後來因為小花認為鄭男時常出現情緒失控的舉動,因此決定退出這段關係,並於去年3月間,在友人陪同下將這個決定告知鄭男。
沒想到,鄭男竟在去年3月17日,跑到小花上班處所,出言恫嚇「不要上班,我要去把公司炸掉」、「讓你不得安寧」、「第一個找妳男友動手」、「我有槍也可以叫別人動手」等語,並怒罵三字經、摔杯子及對其他客人有肢體動作等方式
鄭男又在同月間,在住處持刀揚言自殘,放話要讓小花一輩子心理不安,更走到窗台作勢輕生;後續於3月下旬至4月間,多次跑到小花住處按門鈴、到工作處所向小花同事探詢小花行蹤,讓小花不堪其擾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鄭男跟蹤騷擾小花,使小花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所為應予非難,另外考量他雖與小花達成調解,但僅履行部分賠償5萬元,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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