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檢方起訴,收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24日認為,本案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裁定陳歐珀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且要進行科技監控。案發後遭關押174天的陳歐珀昨天下午走出法院,重獲自由。
陳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且詐領助理費共涉貪829萬8092元,北檢民國114年8月28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求刑24年2月;他的妻子徐慧諭則利用擔任「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長機會,侵占協會110萬,用來支付個人保險費等用途,並夥同陳歐珀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汙、公益侵占罪起訴,各被求刑7年2月、1年6月。
北院昨審理認為,陳仍然否認被訴收賄及洗錢等犯行,但相關的重要證人都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他就重罪部分串供證人的可能性,他收賄等犯行的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的保全,不得僅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他的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北院認為如命陳提出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他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以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進行,無繼續羈押必要。
北院也一併裁定陳限制出境、出海8月,命他定期向北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8月,也命他不得與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的行為,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此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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