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一名女學生3年前指控遭舍監性騷擾,台大性平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女學生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性平會3名委員違法代理出席,撤銷性平會處分,可上訴。受害學生Y女24日出面呼籲台大撤回上訴,別浪費社會資源。台大則回應,法理見解有重大爭議,已提出上訴。
Y女昨在台大學生會長陳柏承、民代等人陪同下舉行記者會,Y女控訴案發至今已過1155天、超過3年,台大卻始終拒絕重啟調查,如今連法院都告訴台大「處分有錯」,台大還是不認;不禁想問,難道公正對待受害學生,對台大如此委屈嗎?
Y女痛批,台大校長陳文章身為性平會主席,沒保持中立還參與投票,一個無法面對自身錯誤的校長,有什麼資格談教育?有什麼資格爭取連任?拉不下臉的道歉,是加害者之外,最圍剿受害者心靈的二度傷害。校方上訴,也是讓許多校園權勢被害學生不敢提出調查的主因。
Y女補充,針對重審要求,台大總以「調查已完整,不再受理」為由,前後駁回4次調查申請,如今行政訴訟已判決,呼籲台大撤回上訴,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並檢討錯誤。
陳柏承要求台大需有3大作為,立即撤回上訴、說明調查期間未採取調職及停職等保護措施原因、過去拒絕提供性平會委員名單的理由。同時也要求教育部督導台大重啟調查,檢討校園性平處理流程的透明度。
台大回應,已於法定期限內上訴,因為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希望上訴釐清。
教育部長鄭英耀昨表示,台大程序上若有疏漏,應依法補正改進,受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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