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兒少不雅影片,一審判8個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已於10月21日辯論終結,高院25日上午10時宣判。在判決前夕,黃24日透過律師發聲明再次道歉,說已和「全數被害人」和解,強調他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的犯罪。高院指出,涉及判決結果,不對外表示意見。
10月21日高院辯論終結時,35位被害人中尚有2位沒和解,昨黃子佼發聲明強調已與全被害人和解,高院是否改判緩刑或免囚,即可揭曉。
法界人士表示,憲法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干涉,全民也應共同維護審判純淨空間;刑事被告的答辯都應在審判時依法律規定進行,案件已辯論終結,宣判前夕卻放話試圖影響輿論,不是應有的法律程序。
黃子佼聲明指出,已認知每一張兒少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故事,會造成兒少一輩子創傷。沒有下載,就沒人會供給,他對於當年做錯的事,已深刻且誠摯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兒少案件被害人個資均受遮掩保護,黃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過法院大力協助,才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聲明還稱,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被害人也明白黃下載影片時間均在民國112年2月17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是在法律禁止前的行為。
一審認定黃案的被害兒少為35人、性影像2259個,並將12名身分不明、沒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檢察官移請高院併辦審理。這部分有多人身分不詳,無從調解,但黃宣稱已和全部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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