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女子與母親同住,不滿其兄王男趁2人不在,涉嫌偷換門鎖進入後,破壞監視器,又竊取信箱內文件提告,王男被依毀損、妨害自由和竊盜3罪起訴,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全部判決無罪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3年9月27日下午,被告王男趁胞妹和母親外出,到苓雅區青年一路住處,請鎖匠換掉門鎖進入後,涉嫌毀壞監視器,並竊取門口信箱內文件,案經王女提起告訴,他被依涉嫌毀損、竊盜和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王男說,他是房屋唯一所有權人,其母和妹妹早已搬離,並因拒絕交付鑰匙,所以請鎖匠來幫忙,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案發當時屋內根本沒有人,何來妨害自由?此外,經勘驗畫面,監視器並未損壞,及王男取走他私人信件,均認定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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