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記者鄧宇婷/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45歲的小花(化名)因孩子就讀國小,認識了小孩學校一名男老師小剛(化名),並逐漸產生好感,多次透過電話與社群平台聯繫對方抒發愛意,訊息內容更帶有性幻想,使小剛感到極度不適,最終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小花被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指出,小花在2024年4月間,陸續以原本帳號及新辦的預付卡門號傳送多則語帶挑逗的訊息,包括抱怨遭封鎖、表達對小剛的性幻想,甚至描述自身身體狀態等露骨內容,例如「我為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紿你」、「上週五我就知道你臉書,line都封鎖我。你一直探我底線,我真是無言」、「我要讓你舒服的叫出聲音來」、「你讓我有慾望,這4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前任和現在很多年沒有做的都說我的胸部很大,我的敏感帶也是在我的胸部」、「我想緊緊的夾住你,不讓你離開我裡面,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等語,小剛深受其擾、精神壓力極大,遂到派出所報案,警方依法發出書面告誡。
然而警告後仍未停止,小花於同年9月再度聯繫,因此被小剛告上法院。偵查時,小花承認訊息為她所發,但試圖辯稱自己寫的草稿是在記錄心情,直到接到警察通知才發現誤按送出。檢方並未採信該說法,指出她明知被封鎖後仍改用不同帳號與門號傳訊,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將她起訴。
法官審酌,小花已成年,卻不理性處理己身私慾,續以大量訊息、電話反覆干擾小剛,使對方惶恐度日。雖然小花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亦無前科,家中經濟狀況尚可,但因未與小剛達成和解,法院最終判她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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