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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版柬埔寨」首腦收賄529萬!北市前警所長葉育忻判13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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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版柬埔寨」首腦收賄529萬!北市前警所長葉育忻判13年8月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涉收賄,勾結「台版柬埔寨」詐團首腦「藍道」杜承哲,協助違法查詢個資、洩漏警方偵查行動,收受現金、賓士車等價值達529萬元,全案爆發後已被免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葉育忻判處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20萬,行使偽造文書罪判1年2月徒刑,總刑度13年8月定讞,將由高院另行裁定應執行刑期。

杜承哲在「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中,虐死3名誤信假求職而遭私囚致死的被害人,杜連同核心幹部洪俊杰、薛隆廷等3人,都已以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共犯王昱傑判2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10月駁回上訴定讞。

杜承哲於本件行賄案中,被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8月定讞;提供泰達幣帳戶的女子劉曼青,依洗錢罪判刑10月確定。

檢方調查,杜承哲2021年結識時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的葉育忻,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間多次行賄葉,請託葉育忻透過警政系統查詢檢警偵查詐騙集團進度、人頭帳戶個人資料、警政署打詐專案期程,甚至請託葉育忻偽造不實交保單。

杜承哲陸續在寧夏所辦公室內、後門停車場等處,行賄葉育忻現金新台幣200萬元,價值220萬元的中古賓士車、及價值109萬元的泰達幣,共約529萬元,做為葉護航杜的對價。

葉為隱匿犯罪所得,將杜行賄的賓士車、泰達幣登記在劉曼青名下。士林地檢署起訴葉育忻、杜承哲、劉曼青3人。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葉育忻在偵查中自白,卻在審理時就否認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葉12年6月、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共判刑14年8月、褫奪公權5年;杜承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劉女涉洗錢罪判刑1年。

高院開庭審理時,葉育忻全盤認罪,聲稱父母年事已高且罹病,請求具保讓他盡孝道,但遭駁回;杜承哲辯稱沒有給葉那麼多錢,並替葉求情,稱「刑度加在我身上」;高院將葉的收賄罪改判11年6月,總刑度因此降為13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量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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