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藍白陣營於去年12月20日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評決門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院會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月10日議決覆議案,經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
憲法法庭於5月12日舉行公開說明會後,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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