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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買保單不用錄音錄影 改由業者自行評估 春節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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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買保單不用錄音錄影 改由業者自行評估 春節後上路
65歲以上買保單,不一定要再錄音錄影了。金管會拍板放寬壽險招攬流程,未來高齡保戶投保投資型或具解約金保單,改由業者依客戶狀況自行評估、訂保護措施。最快農曆年後上路,投保流程可望更順、更快。

金管會昨(18)日宣布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最大亮點是一舉解決了壽險業長期反映的高齡投保流程冗長問題。

依現行規定,65歲以上保戶購買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須全程錄音錄影、承保前電訪,流程繁瑣,常因制式對話漏一句就得重來,影響招攬與核保時效。

此次修正後,壽險業可依實務經驗,自行訂定評估標準,綜合客戶的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與金融知識等,判斷是否屬「脆弱客戶」。只要相關「保護措施」報金管會同意備查,即可不再適用高齡錄音錄影與電訪規定。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65歲以上族群不乏具專業背景與金融素養者,監理不應僅以「年齡做一刀切」,改由業者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制度,更符合實務與消費者權益。

但,鬆綁並非放手。金管會同步明確責任歸屬,未來若發生招攬爭議,舉證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須證明業務員未有不當勸誘行為,避免保護措施反而成為爭議破口。

除高齡投保外,修法也一併調整多項流程。包括明確禁止業務員勸誘客戶借款買保險,僅在「不當勸誘」成立時,才不得支領相關報酬,避免過去「誤殺」無責業務員。

另針對借錢投保、解舊約投保案件,承保前電訪對象將不再包含被保險人,聚焦真正涉及金流決策的要保人或是繳保費者。

在資金來源檢核方面,微型保險、團險及3年期以下傷害險等小額或無解約金保單,將排除在解舊約檢核範圍外,並將檢核時點延後至「同意承保前」,補強實務上投保後解約舊單的漏洞。

此外,高資產客戶若已納入財富管理控管機制並完成備查,也可免除高齡錄音錄影與電訪規定,保費融資案件也同步鬆綁。

壽險圈指出,此次鬆綁有助壽險業補回高齡市場的招攬動能,也考驗各公司內控是否到位。未來誰能在簡化流程與風險控管間取得平衡,並真正落實客戶適合度評估,將成為高齡保單競爭的關鍵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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