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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修法 公開鼓吹戰爭 最重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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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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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修法 公開鼓吹戰爭 最重罰百萬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修法草案,明定無論是實體或網路上,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由於「公開鼓吹戰爭」定義模糊,在野質疑執政黨以國安之名限縮人民自由,不排除在立院封殺法案。

賴清德總統3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認為台灣面臨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並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行政院為落實「賴17項」,已陸續提出產創條例、海纜七法、韌性特別條例、資安法等修法,昨再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網路供應商 未配合規範也罰百萬

《國安法》此次有9處修正或增訂,堪稱大翻修。草案增訂行政裁罰,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等言論,草案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義務及處罰規範,違反最高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家人私訊 非大群組散播不違規

若網路訊息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內政部得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解釋,數發部會採取限制瀏覽、移除等相應措施,過去兒少保護及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已有類似設計,只要有人檢舉、機關主動發現就會處理,「不會一直在網路上當警察,一直巡邏個不停」。

若在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傳送訊息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是否觸法?林明昕解釋,法條用語是鼓吹、公開倡議,因此私下傳訊給特定人士,例如家人,因未公開,不致構人於罪,若公開傳給所有人,或是在很大的群組裡一直散播,這才有問題。

何謂公開 政院稱已有先例可判斷

至於何謂公開鼓吹倡議,林明昕說,在一般刑法、處罰已有規定,各個主管機關對「公開」的認定,已累積很多先例,足以判斷有無違法,相關措施並非完全新的概念。

他再補充,這是基於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兼顧言論自由情況下,增訂的行政罰,因顧及言論自由,所以沒有刑責,「若認為會對言論自由有很大箝制,並不會如此。」

府院甫決定不副署、不執行《財劃法》,又於此時推出國安法修法,是否有評估或對策在立法院獲三讀通過?行政院則表示,國安法持續都在討論,並未考慮特殊的時機。

是否針對陸配修法?林明昕說,修法增訂的行政裁罰對象是「任何人」,也是為補足法律漏洞。政委馬永成則答覆,有一部分是與陸配在台鼓吹「武統」言論有關,主要基礎是為落實兩公約第20條,「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立院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過去民進黨立委曾提出許多以國安為名,但實質影響人民自由的法案,黨團都在程序委員會為人民把關,將其暫緩列案,行政院這次的國安修法過猶不及,可能比照暫緩列案,今日黨團大會將做決定。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啟楷則表示,黨團開會決定後,會適時對外公布;但他認為,倘若危害國家安全,現在不就有相關法令?依法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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